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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征收土地的公告!

狮城房探2023-01-05 16:13:14来自北京市


1月4日,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将征收新华区吴官屯村集体土地1宗面积1.7783公顷(约26.67亩),该宗地经批准征收为国有(属新建石衡沧港城际铁路衡黄段(沧州段)项目,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宗地位于沧州市第Ⅲ区片,土地补偿费为每公顷178.5万元,补偿面积为1.7783公顷,合计317.4266万元。


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征收新华区吴官屯村土地的公告


为加快沧州市新华区建设步伐,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新华区吴官屯村集体土地1宗,面积1.7783公顷。该宗地经河北省人民政府2022年11月13日批准征收为国有(属新建石衡沧港城际铁路衡黄段(沧州段)项目,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787号),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地类


共征收土地面积1.7783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3501公顷。征地前属吴官屯村农民集体所有。


征收地块的四至范围,宗地1:东至沧县东孟庄子村土地;西至沧县姜庄子村土地;北至吴官屯村土地;南至吴官屯村土地。具体位置和范围以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费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宗地位于沧州市第Ⅲ区片,土地补偿费为每公顷178.5万元,补偿面积为1.7783公顷,合计317.4266万元。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征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58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城市建设,自觉依法办事,为沧州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公告。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

来源: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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