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管验字〔2022〕4号
沧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关于宏宇·瞰都宏宇·瞰都10000元/平方米4.07分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400-176-0760 转 8825371#楼、2#楼项目
竣工联合验收意见
河北宏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竣工验收文件为宏宇·瞰都宏宇·瞰都10000元/平方米4.07分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400-176-0760 转 8825371#楼、2#楼项目,位于北京路以北,吉林大道以西。
经相关部门对该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后,意见如下:
行政审批局:
一、已对该项目出具规划核验意见。经核实,该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二、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和《河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准予该项目人防竣工验收备案。
三、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评定情况,该项目1#楼、2#楼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7年3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河北宏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宗地位于运河区吉林大道西侧、沧州市消防指挥中心南侧,面积10441.3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同意该项目通过土地验收。
地震局:该项目竣工图中抗震参数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规定,验收通过。
住建局:根据《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该项目工程已通过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
档案馆:该项目建设工程档案经审查验收,符合国家、省有关工程档案规定,现予确认。
国安局:通过审查防范流程,该项目通过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满足防范基本条件,使保卫目标威胁残余风险为“可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河北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依法决定准予许可。但严禁出租、出售给境外人员;物业部门须与国家安全局签订《维护国家安全责任书》,并落实国家安全防范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