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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这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将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回迁均价4950元/㎡

沧州市政府网站  作者:wl  2019-01-04 09:40

物资小区(含铁路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黄骅市城乡总体规划和旧城区改建需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黄骅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黄骅市物资小区(含铁路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项目名称:黄骅市物资小区(含铁路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文化路以南、沧海路铁路商住楼以北、骅鑫小区以东、黄骅市职教中心以西(具体以征收范围用地图为准)。

上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黄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黄骅市商务局。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

六、征收补偿:按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七、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八、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签约并搬迁的,由市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黄骅市物资小区(含铁路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加快旧城区改造进程,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黄骅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文化路以南、沧海路铁路商住楼以北、骅鑫小区以东、黄骅市职教中心以西(具体以征收范围用地图为准)。

上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征收主体

征收主体:黄骅市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黄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单位:黄骅市商务局,承担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房分配的具体工作。

三、房地产的认定

(一)已经登记的房屋及土地。征收范围内已登记房屋及土地的性质、用途和面积,一般以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土地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权属证书与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登记簿的记载面积为准进行补偿。

(二)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房屋及土地。实际面积超出登记面积,且属于合法建筑或用地的,由市政府组织住建、国土等部门认定后,按实际面积进行补偿;无证据证明属于合法建筑或用地的,不予补偿。

(三)未经登记的房屋及土地。由实施单位拿出处理意见后报市政府,市政府组织住建、国土等部门依法对未经登记的房屋、土地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用地)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用地)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四、“标本房屋”选取及预评估

在征收范围内分别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平房住宅和楼房住宅作为“标本房屋”,聘请了三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采用选取中位价的方式对“标本房屋”(不含装饰装修 )进行了预评估。预评估结果为:1号标本房屋(平房),占地面积为96.84㎡,正房面积43.56㎡,配房面积 23.76㎡,房屋成新率0.85,预评估总价为378169元;2号标本房屋(平房),占地面积为141.65㎡,正房面积51.12㎡,配房1面积22.99㎡,配房2面积21.58㎡,预评估总价为545096元;3号标本房屋(二楼),楼上建筑面积73.32㎡,小房建筑面积9.12㎡,预评估总价为422895元。

五、住宅房屋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补偿方式

本次征收采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确定。

1.货币补偿

补偿金额包括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金额、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评估金额、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其它补偿、奖励等。

2.产权调换

(1)补偿金额包括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金额、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评估金额、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其它补偿、奖励等。

(2)产权调换房屋为本征收区域内的回迁安置房。

(3)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产权调换安置房屋优惠后的回迁均价为4950元/㎡。具体结算价格根据被征收人所选楼层确定。

产权调换楼房面积=房地产评估金额(含奖励)÷所选楼层平米单价+电梯补助面积。

(4)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评估金额、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其它补偿等采用现金结算。

(5)产权调换房屋交房标准

建筑层高3米;含外楼宇门;分户防盗门;墙面刮白;断桥铝外窗;免漆室内门;地板砖(80cm×80cm);卫生间、厨房墙面砖到顶;厨房菜盆;坐便器;地板采暖;电话、有线电视接头入户,水、电、暖、天然气入户并分户控制;室内照明灯;太阳能热水器。

(6)产权调换房屋的分配方式为在公证处公证下,按户型分组,采取两轮选房。以抓阄的方式确定抓房顺序号,再按顺序号抓楼号。

车位、车库和储藏间按选定的安置楼位置,就近以抓阄的方式确定。具体分配方案由实施单位结合该区域实际情况确定。

地上车库、地上储藏间计入安置面积,地下车位及地上车位不计入安置面积。

车位安置价为:地上2.5万/个;地下6万元/个。

车库安置价为:地上5445元/㎡、地下4950元/㎡。

不能做车库的储藏间安置价为:地下3000元/㎡;地上3500元/㎡。

(7)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不含电梯补助面积)大于实际安置面积的,超出10㎡以内部分由被征收人按安置价购买,超出10㎡部分,由被征收人按该楼盘首次市场开盘销售价购买。

(8)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后,剩余面积在10㎡(不含)以上的(不含电梯补助面积),可再申请一套小面积安置房,两套安置房面积合并计算。

(9)一套被征收房屋,10㎡以内优惠价格只享受一次。

(10)回迁安置房位置确定后,分楼时间由实施单位择机确定。被征收人根据所选楼层住房建筑面积(依最终测绘结果为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清差价。

(11)产权调换房屋户型设计均为高层,户型充分征求回迁居民意见后最终确定,初步拟定如下四种户型面积:

户型一:95±5㎡;

户型二:105±5㎡;

户型三:120±5㎡;

户型四:135±5㎡。

(二)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房地产价值、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由本征收区域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搬迁补偿费:按照认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元给予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二次计算。

3.临时安置补偿费:按照认定住房建筑面积,正房每月每平米14元给予补偿,配房按每月每平米7元给予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选择产权调换的,先按30个月补偿,遇有期限变化,按实际期限补偿,多不退,少补,标准不变。

4.其它补偿:有线电视移装费88 元/户、空调移装费200元/台、电话移机88元/台,电话及网络移装费共180元/套、电热水器移装费100元/台、太阳能移装费300元/台。经济树木:盛果500元/棵,初果150元/棵(不分品种);杂树:大树200元/棵;幼树50元/棵。不在此列的其他补偿,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5.住改商用房经营损失补偿:房屋被征收时正从事经营,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经认定合法,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登记地址与被征收房屋一致的,并有连续纳税凭证五年以上(含五年)的房屋,按照合法经营房屋面积,给予每平方米400元的补偿;已满三年不满五年的,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补偿;已满一年不满三年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补偿;不满一年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偿。达不到以上条件的,按住宅进行补偿。

6.电梯补助: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为高层建筑,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的,补助建筑面积3平方米;每单元设置两部及以上电梯的,补助建筑面积10平方米。补助面积被征收人不另支付房款,但后期涉及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电梯补助不计入安置面积。

六、非住宅补偿方式及标准

(一)补偿总额及补偿方式

本征收范围内的非住宅房屋采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其中:老物资仓库、金宝商务锅炉房、铁路公寓二次加压水泵房,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商业门市的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确定。

补偿总额包括: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价值、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奖励期内签约奖励费、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

1.货币补偿

以货币形式将补偿总额一次性补偿给被征收人。

2.商业门市产权调换

(1)商业门市产权调换房屋为本征收区域内的回迁安置房。安置商业用房以评估价为依据,以安置价为标准,原则上按现有位置顺序相对安置。

(2)商业门市安置价格为每平方米11000元。

(3)安置房屋面积大于补偿面积的,按首次市场开盘销售价补交差价;安置房屋面积小于补偿面积的,退还剩余补偿款。

(4)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采用现金结算。

(二)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房地产价值、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由本征收区域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黄骅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规定标准进行补偿;房屋征收时已经停产停业的,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

3.临时安置补偿费按每月每平方米14元,补偿期限与住宅补偿期限相同。

4.搬迁补偿费按建筑面积每次每平方米16元,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二次计算。

(三)未尽事宜按照我市有关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执行。

七、结算方式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办理完交验房手续,征收补偿费一次性付清。

2.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搬迁期限内办理完交验房手续,征收实施单位先行支付现金补偿部分,产权调换部分由征收实施单位发放购房券,待产权调换房屋达到预售许可条件后,被征收人持购房券依照其所选楼号与该片区土地竞得房地产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产权调换房屋面积最终以有资质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签约办法及时间

本区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期限为10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同时,需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不动产证等原件或单位出具的票据、协议、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交征收实施单位。

九、奖励

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被征收人享有以下奖励:

(一)住宅房屋和商业门市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房地产评估金额10%的奖励;住宅房屋和商业门市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给予房地产评估金额10%的奖励,奖励计入房地产评估金额。

(二)老物资仓库、金宝商务锅炉房、铁路公寓二次加压水泵房,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给予被征收人房地产评估金额10%的奖励。

(三)征收的平房在合法用地范围内,除正房、配房占地以外的空地,每平方米奖励300元,计入房地产评估金额。

十、房屋拆除

对已经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由实施单位会同财政部门确定的房屋拆除公司负责拆除,被征收人不得私自拆除房屋或附属设施,否则,在补偿款中予以扣除。

十一、其他规定

(一)评估机构的确定,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从符合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中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采取投标、摇号等随机方式公开确定。

(二)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有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征收人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及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四)补偿协议订立生效后,被征收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征收部门依法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

(五)为保证征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按期搬迁。在征收过程中,对无理取闹,阻挠、干扰征收人员正常工作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惩处。

十二、本方案由征收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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