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印发机动车检测电子设备生产制造项目规划许可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意见的通知
你单位报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机动车检测电子设备生产制造项目,包括:仪器生产车间、仪表生产车间、PCB生产车间及车库、研发实验楼、消防水池泵房、产品实验车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已建)。项目位于向海路以北、开元大道以东,总建筑面积35121.96m2。
经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该项目规划许可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后,意见如下:
规划局:该项目相关设计文件初审合格。
消防支队:经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审核,该项目总平面布局符合消防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第十五条的规定,该项目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依法报市消防支队设计备案抽查。
人防办:经审查,该项目报送的相关资料符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规定,予以通过。
地震局: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规定。
住建局:该项目(仪器生产车间、仪表生产车间、PCB生产车间、研发实验楼、消防水池泵房、产品实验车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已由沧州文勇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审查,并出具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该项目防雷装置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行政审批局:
一、该项目选址不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对该项目选址无意见。施工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现地下有文化遗存,请时间与沧州市文物局联系,待文物保护工作完成后再行施工。
二、该项目绿化设计方案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文件中第四项第五款之规定,决定予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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