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6月底前,各市完成平台建设并投入使用,基本建成省级平台;2019年底前,全省住房租赁业务全部纳入平台监管。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到2018年底前,石家庄市、廊坊市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2019年6月底前,各市完成平台建设并投入使用,基本建成省级平台;2019年底前,全省住房租赁业务全部纳入平台监管。
河北省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采用“四四三”建设模式,即:
四个平台: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住房租赁交易平台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四级联网:省、市、县(区)及住房租赁机构四级联网。
三级监管:省、市、县三级住房租赁管理部门对住房租赁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其中,省级平台主要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汇集各市住房租赁数据,实现规模监测、价格监测、信用监测、趋势预测等统计分析功能。
市级平台主要包括住房租赁监管、公共服务、住房租赁交易和数据共享交换四部分。由各市按全省统一要求建设,在所辖各区(县)应用。同时,实现与省级平台数据交换,以及与当地国土、公安、民政、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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