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农用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义建设的私家庄园,顶部加盖大棚、实际为非农用途的建筑,全部依法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对大棚内存在的部分非农建筑,全部进行拆除,并恢复农业用途;对大棚外存在的非农建筑,可以改造的将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予以改造,不能改造的一律进行拆除。
昨日沧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信息,我市自清理整治违法“大棚房”行动开展以来,共排查发现违法“大棚房”610栋,目前已全部拆除完毕。各地正在清理建筑垃圾,平整土地、路面,加快复耕进度。
为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规范土地利用管理秩序,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进一步清理整治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占用农用地建设“大棚房”的行为,7月份,全市组织开展了违法“大棚房”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我市相关部门彻底排查,采取有力措施,制止、查处违法建设和租售行为,依法依规纠正整改,彻底消除违法状态,确保在8月底前对全市的违法“大棚房”拆除完毕。
我市相关部门对在农用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义建设的私家庄园,顶部加盖大棚、实际为非农用途的建筑,全部依法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对大棚内存在的部分非农建筑,全部进行拆除,并恢复农业用途;对大棚外存在的非农建筑,可以改造的将按照相关标准予以改造,不能改造的一律进行拆除。
全市共发现17处违法“大棚房”项目,其中有610栋建筑,占地96.557亩,包括运河区9处544栋、沧县5处23栋、高新区1处34栋、吴桥1处6栋、黄骅1处3栋。另外,肃宁还有1处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占用耕地的项目,占用了5.8亩基本农田,违法建设了9栋建筑物。目前,有关部门对这些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并对所占耕地逐步开展复耕。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