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沧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沧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3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经沧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沧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3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一)CTP-1809号宗地(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位于运河区开元大道西侧、规划路南侧;出让面积38886.67平方米(合58.33亩)。土地用途:住宅、商服,其中商服用地面积占总用地的7%-15%;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住宅70年、商服40年;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建筑密度不大于25%,容积率不大于2.5、不小于2.0,绿地率不小于30%。
拍卖起叫价为人民币33500万元,竞买保证金6700万元,每次报价增幅为20万元的整倍数。
(二)CTP-1810号宗地(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位于新华区永济路南侧、长芦大道西侧;出让面积24248.44平方米(合36.3727亩)。土地用途:住宅、商服,其中商服用地面积占总用地的35%-45%;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住宅70年、商服40年;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建筑密度不大于30%,容积率不大于2.8、不小于2.4,绿地率不小于30%。
拍卖起叫价为人民币13350万元,竞买保证金2670万元,每次报价增幅为20万元的整倍数。
(三)CTP-1811号宗地(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位于新华区海丰大道东侧、规划路南侧;出让面积26615.78平方米(合40亩)。土地用途:住宅、商服,其中商服用地面积占总用地的7%-15%;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住宅70年、商服40年;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建筑密度不大于25%,容积率不大于3.0、不小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
拍卖起叫价为人民币15550万元,竞买保证金3110万元,每次报价增幅为20万元的整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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