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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开始集中拆除违法占地建筑!

沧州日报  作者:小白  2018-04-11 15:40

[摘要] 4月10日上午,南陈屯乡联合运河国土分局、运河区城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0人,执法拆违车辆11辆,对刘舒庄村4处“违建”进行拆除。本次行动共拆除违法占用耕地建筑1200平方米,违法占用村庄建设用地项目675平方米。

省委第八督查组

关于受理举报的通告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八督查组对沧州市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脱贫攻坚、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纠正“四风”和作风整治、“双创双服”、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组主要受理反映有关单位和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落实工作不到位、问题解决不到位的举报。举报电话:18803015028(只接受短信举报),举报邮箱:d u c h a08@163.c o m。同时,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省委督查组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不属于督查重点工作范围的信访问题请向有关部门举报。

省委第八督查组

2018年4月3日

4月10日上午,南陈屯乡联合运河国土分局、运河区城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0人,执法拆违车辆11辆,对刘舒庄村4处“违建”进行拆除。本次行动共拆除违法占用耕地建筑1200平方米,违法占用村庄建设用地项目675平方米。

接下来,运河区将严格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违法占地集中拆除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对违法占地和私搭乱建的行为采取零容忍,发现一处,处置一处,对拆违行动中暴力抗法、妨害公务的,将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打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关于在全市开展违法占地集中拆除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国土部下发的卫片显示,我市今年违法图斑数量多、面积大,违法占用耕地比例高达76.14%。省政府要求2018年5月10日前各地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要降至15%以下,否则将被约谈问责。目前我省其他地区整改工作起步早、进度快,多地已掀起“拆违”高潮,但我市目前组卷报批少,也没有形成集中拆除的声势。为加大我市整改力度,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按期完成违法用地整改任务,市政府研究制定了《2017年度土地卫片违法占地集中拆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结合《河北省集中整治“一区三边”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和市政府2018年“双拆双创工程”,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全力开展好违法占地集中拆除专项行动,圆满完成2017年度的卫片检查工作。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附

沧州市2017年度土地卫片违法占地

集中拆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坚决遏制违法占地行为,确保2018年5月10日前圆满完成2017年度卫片违法用地整改任务,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占地集中拆除行动。为保证此次行动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建立严格的土地供应秩序为主题,通过集中拆违行动,有力的震慑和打击违法用地,持续保持土地执法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好土地管理秩序,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用地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集中拆除专项行动,加快卫片整改进度,在省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2017年度土地卫片检查工作,把违法占地占用耕地比例降到15%以下。

三、工作安排

集中拆除专项行动,分为排查摸底、自行拆除和依法集中拆除三个阶段,行动结束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其余县(市、区)政府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自行组织检查验收。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4月1日至4月10日)。各县(市、区)全面摸清辖区内2017年度卫片检查工作中所涉及的违法占地底数,列出违法用地清单,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制定集中拆除行动计划。

(二)自行拆除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违法占地户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掌握每个违法占地户的详细情况和思想动态,督促其按规定时限要求,自行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对自愿拆除但确有拆除困难的,各县(市、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助拆。自拆和助拆行动贯彻于整个时间节点内。同时,要准确客观分析工作形势,在全面掌握各违法占地户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

(三)全市集中拆除阶段(2018年4月11日至4月25日)。坚持自拆、助拆、集中强拆相结合的原则,互为促进、互相带动。对违法占地建设当事人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尤其是态度恶劣、拒不配合的要坚决进行强制拆除。在此期间内,市政府将组织三次全市集中拆除行动,每次设一个主会场:4月11日主会场设在任丘市、4月18日主会场设在泊头市、4月25日主会场设在运河区。届时,各县(市、区)设置分会场,行动现场必须悬挂“2017年度土地卫片违法占地集中拆除专项行动”红色条幅,主、分会场初定当日上午10:00同时进行集中拆除,市政府将分派专人赴各县(市、区)现场督导。各县(市、区)在集中行动前要向市政府上报行动预案,确保集中拆除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县(市、区)长任指挥长,县政法委书记、主管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国土、住建、规划、城管、公安、供电、水务、监察等部门及各乡(镇)长、开发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拆违工作指挥部,负责集中拆违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督导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具体负责人,集中时间和精力,打好这场攻坚战。

(二)明确范围,确保实效。各县(市、区)在集中行动日前2天,务必将拟集中拆除名单上报市国土资源局,拆除范围包括2017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已纳入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中的违法用地、各类存量违法用地。集中拆除行动当日,各县(市、区)拆除数量要不少于10宗,且当天必须全部拆除到位,并对建筑渣土进行清理。

(三)加强督导,严肃法纪。各县(市、区)要由纪检监察部门和政府督查室负责,加大对拆违的督导力度,将拆违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县(市、区)拆违工作指挥部要每天调度一次工作进展,定期发布工作简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市、区),特别是不作为、拖后腿以及鼓动、纵容、支持抗拒拆违的单位或个人,市政府及市纪检部门适时启动约谈及追责机制。各县(市、区)违法建筑拆除现场秩序由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对拆违行动中暴力抗法、妨害公务的,要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充分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专题节目,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集中跟踪报道专项拆违行动以及各涉案户的自拆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拆除案例,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和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办事,合法建设,积极支持拆违工作。

标签:违建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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