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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开展违法占地集中拆除专项行动

渤海新区告诉你  作者:小白  2018-04-10 15:14

[摘要] 国土部下发的卫片显示,我市今年违法图斑数量多、面积大,违法占用耕地比例高达76.14%。省政府要求2018年5月10日前各地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要降至15%以下,否则将被约谈问责。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开展违法占地集中拆除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国土部下发的卫片显示,我市今年违法图斑数量多、面积大,违法占用耕地比例高达76.14%。省政府要求2018年5月10日前各地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要降至15%以下,否则将被约谈问责。目前我省其他地区整改工作起步早、进度快,多地已掀起“拆违”高潮,但我市目前组卷报批少,也没有形成集中拆除的声势。为加大我市整改力度,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按期完成违法用地整改任务,市政府研究制定了《2017年度土地卫片违法占地集中拆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结合《河北省集中整治“一区三边”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和市政府2018年“双拆双创工程”,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全力开展好违法占地集中拆除专项行动,圆满完成2017年度的卫片检查工作。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附


沧州市2017年度土地卫片违法占地
集中拆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坚决遏制违法占地行为,确保2018年5月10日前圆满完成2017年度卫片违法用地整改任务,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占地集中拆除行动。为保证此次行动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建立严格的土地供应秩序为主题,通过集中拆违行动,有力的震慑和打击违法用地,持续保持土地执法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好土地管理秩序,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用地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集中拆除专项行动,加快卫片整改进度,在省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2017年度土地卫片检查工作,把违法占地占用耕地比例降到15%以下。

三、工作安排
集中拆除专项行动,分为排查摸底、自行拆除和依法集中拆除三个阶段,行动结束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其余县(市、区)政府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自行组织检查验收。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4月1日至4月10日)。各县(市、区)全面摸清辖区内2017年度卫片检查工作中所涉及的违法占地底数,列出违法用地清单,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制定集中拆除行动计划。
(二)自行拆除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违法占地户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掌握每个违法占地户的详细情况和思想动态,督促其按规定时限要求,自行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对自愿拆除但确有拆除困难的,各县(市、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助拆。自拆和助拆行动贯彻于整个时间节点内。同时,要准确客观分析工作形势,在全面掌握各违法占地户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
(三)全市集中拆除阶段(2018年4月11日至4月25日)。坚持自拆、助拆、集中强拆相结合的原则,互为促进、互相带动。对违法占地建设当事人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尤其是态度恶劣、拒不配合的要坚决进行强制拆除。在此期间内,市政府将组织三次全市集中拆除行动,每次设一个主会场:4月11日主会场设在任丘市、4月18日主会场设在泊头市、4月25日主会场设在运河区。届时,各县(市、区)设置分会场,行动现场必须悬挂“2017年度土地卫片违法占地集中拆除专项行动”红色条幅,主、分会场初定当日上午10:00同时进行集中拆除,市政府将分派专人赴各县(市、区)现场督导。各县(市、区)在集中行动前要向市政府上报行动预案,确保集中拆除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县(市、区)长任指挥长,县政法委书记、主管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国土、住建、规划、城管、公安、供电、水务、监察等部门及各乡(镇)长、开发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拆违工作指挥部,负责集中拆违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督导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具体负责人,集中时间和精力,打好这场攻坚战。
(二)明确范围,确保实效。各县(市、区)在集中行动日前2天,务必将拟集中拆除名单上报市国土资源局,拆除范围包括2017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已纳入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中的违法用地、各类存量违法用地。集中拆除行动当日,各县(市、区)拆除数量要不少于10宗,且当天必须全部拆除到位,并对建筑渣土进行清理。
(三)加强督导,严肃法纪。各县(市、区)要由纪检监察部门和政府督查室负责,加大对拆违的督导力度,将拆违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县(市、区)拆违工作指挥部要每天调度一次工作进展,定期发布工作简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市、区),特别是不作为、拖后腿以及鼓动、纵容、支持抗拒拆违的单位或个人,市政府及市纪检部门适时启动约谈及追责机制。各县(市、区)违法建筑拆除现场秩序由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对拆违行动中暴力抗法、妨害公务的,要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充分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专题节目,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集中跟踪报道专项拆违行动以及各涉案户的自拆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拆除案例,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和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办事,合法建设,积极支持拆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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