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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住建局连发三通知 关于房地产商、中介、物业

沧州市政府网站  作者:刘芳慧  2018-01-01 17:16

[摘要] 沧州住建局连发三通知 关于房地产商、中介、物业。

房天下讯:

沧州住建局连发三通知 关于房地产商、中介、物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按照住建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范购房融资行为,加强房地产领域反洗钱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

(一)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

(二)严禁违规提供房地产场外配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卖房人或购房人提供“过桥贷”“尾款贷”“赎楼贷”等场外配资金融产品。

二、加强业务监管

(一)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撤销房屋买卖、抵押合同备案业务时,对于有贷款的,应在贷款结清后,方可撤销有关备案。

(二)积极履行反洗钱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在销售房屋、提供经纪等相关服务时履行反洗钱义务,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体系,加强对高风险业务、客户的风险管控措施;采取适当的措施,了解客户及期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且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资金或资产为犯罪或与恐怖融资有关的,应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三)规范购房款交付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应要求房屋交易当事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购房款,并使用交易当事人的同名银行账户;发生退款的,应按原支付途径,将资金退回原付款人的银行账户。如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的,当日现金交易单笔或者累计达到人民币5万元以上,应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三、对违规提供购房融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提供“首付贷”等违规融资、进行虚假评估、出具虚假证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共享给银行业协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上述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开发资质审查中进行重点审核,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对上述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给予罚款、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处罚。对上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房产管理部门未将其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增加新的授信。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29日

沧州住建局连发三通知 关于房地产商、中介、物业

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督查的意见,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切实做好整改,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工作,全面规范经营行为。

一、做好经纪人员实名制工作。每名经纪人员照片上墙,标记姓名,经纪人员佩戴身份标记,人员信息与照片公示保持一致。

二、代理的房屋应查验所有权证书,制作房屋状况说明书,查验委托人身份,出具书面委托材料。

三、各经纪机构以法人资格经纪开展业务,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开展业务。

四、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

五、代办的服务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经委托人同意。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29日

沧州住建局连发三通知 关于房地产商、中介、物业

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2018年元旦、春节双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节日期间物业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物业服务质量

为切实做好2018年两节期间的物业服务工作,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2018年两节期间物业服务保障工作与沧州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相结合,强化监督检查,将物业服务安全生产工作列为检查重点,全面排查物业服务问题,督导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扎实做好物业服务工作,保证节日期间物业服务不间断、服务标准不降低,鼓励各企业在管理区域内进行适当的节日布置,积极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配合做好辖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增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沟通交流,打造和谐优良的物业服务环境。

二、落实各项措施,做好物业服务工作

(一)做好共用设备设施维护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对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排除隐患,做好维护,保证节日期间电梯、供水、供电等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另外,要积极与供水、供电、燃气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建立联络反馈机制,保证在节日期间供水、供电、燃气的正常使用。

(二)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清除小区内的垃圾堆、污雪堆以及乱摆乱放的杂物,以干净整洁的环境面貌迎接节日的到来。节日期间,要切实搞好区域内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特别要做好残冰积雪的清运工作,做到路畅、场清、院净,确保居住区干净整洁。要做好居民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工作,对节日期间垃圾要及时清扫,做到日产日清。

(三)做好公共秩序维护工作。一是要加强对服务小区(大厦)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强化日常巡视检查,进一步将责任明确到人;二是做好车辆停放管理,确保应急通道畅通;三是切实加强门卫值班、巡逻、车辆进出、大宗物品出门登记等制度,对重点区域加大巡视力度;四是与辖区内派出所、社区、街道办事处加强联系,建立畅通的报告渠道。

(四)设立全天候服务电话。节日期间,物业服务企业要设立24服务电话,保持畅通,及时接听,在管理区域显著位置或单元楼道、电梯内向居民公示。同时,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对居民的报修事项,属于物业服务范畴的,要迅速予以处置,做到及时、快速、高效;不属于物业服务范畴的,要向居民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帮助联系沟通相关部门。

(五)做好信访稳定和矛盾排查工作。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辖区内物业服务领域内的信访稳定和矛盾排查工作,掌握辖区内的物业服务工作情况,对发现的矛盾问题,要真实记录、形成台账、核实调查、研究解决,保证物业服务和谐稳定的整体环境,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形成以客服中心为基础的服务反馈机制,建立矛盾问题清单档案,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合理解释问题,理清责任归属,及时做好调解,有效解决矛盾,提升服务水平。

三、抓好安全生产,做好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主管部门要妥善安排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值班电话保持24畅通,对所反映的问题及时查看解决。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成立应急队伍,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时间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一)切实保障物业服务消防安全。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进一步强化组织力量、细化职责划分、落实安全责任,切实保障物业服务消防安全。一是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对管理区域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二是加强消防设施维护,对消防泵系统、报警系统、排烟系统、消火栓配置器材、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手提式灭火器等共用消防设施以及供电供气设施进行系统检查,及时进行维护保养补充,确保各类设施安全可用。三是强化电气火灾防控,严格盯防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现象,杜绝“高空扯线”隐患行为,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日常小区巡查制度,完善小区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等方面要求,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电室、供水泵房等设施设备巡查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二)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确保禁放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做好宣传引导,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利用宣传栏、LED屏、标语横幅、张贴提示、小区广播、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对市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相关规定、烟花爆竹禁放积极利处进行全方位宣传,倡导环保、绿色、安全、健康过节方式,全面提高业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自觉性。二是落实巡查制度,合理增强巡查频次、突出重点巡查位置,建立巡查监控联动机制,一旦发现违规燃放行为,立即安排人员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沧州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要求,重点针对消防安全、电梯设施,深入排查整治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各级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辖区动员部署、督导检查和信息反馈工作,切实有效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的监督检查,对未落实《通知》要求的,立即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及服务不到位的企业,记入企业不良行为信息记录,作为今后物业服务企业考评的重要依据。我局也将组织人员深入各居民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对节日期间的物业服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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