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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又要拆迁了 征收方案出来了 拿走不谢

沧州市政府网站  作者:刘芳慧  2017-12-29 09:26

[摘要] 12月28日,新华区政府网站发布原一金属公司区域改造项目(一期)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补偿方案、奖励政策具体如下。

房天下讯:

12月28日,新华区政府网站发布原一金属公司区域改造项目(一期)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补偿方案、奖励政策具体如下。

沧州又要拆迁了 征收方案出来了 拿去不谢

沧州市新华区原一金属公司区域改造项目(一期)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旧城区改造进程,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按照2017年沧州市城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现依法对原一金属公司区域实施房屋征收。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沧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补偿补助标准,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主体

经沧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为原一金属公司区域房屋征收主体,沧州市新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收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征收范围

原一金属公司区域改造项目(一期)征收范围四至:东至规划路(原一金属公司东院墙)、西至原一金属公司西院墙、南至南川路、北至规划路(物华市场南侧)(以原一金属公司区域征收范围用地图为准)。

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的认定

(一)已登记房屋的认定

已登记的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区征收办提出认定申请,由区征收办报请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

(二)未登记房屋的认定

未经登记的建筑和占地,由区征收办报请新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四、“标本房屋”选取及预评估

区征收办在征收范围内分别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楼房住宅作为“标本房屋”,聘请了三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采用中位价中标的方式对“标本房屋”(不含装饰装修、附属物和未登记房屋)进行了预评估。“标本房屋”:(1)产权证沧市字第5002016号(六楼)建筑面积95.82㎡,预评估总价格为743563元。(2)产权证沧市字第3036803号(二楼),建筑面积125.49㎡,预评估总价格为1011449元。(3)产权证沧市字第5001979号(一楼),建筑面积105.43㎡,预评估总价格为844494元。

五、评估机构选定

按照《沧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和《原一金属公司区域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推选办法》,由原一金属公司区域被征收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评估机构。

六、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补偿方式

本次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分为两种: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1、货币补偿

补偿金额包括被征收房房地产评估金额、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评估金额、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其它补偿、奖励、货币补贴、冬季采暖补贴等。

2、产权调换

(1)补偿金额包括被征收房房地产评估金额、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评估金额、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其它补偿、奖励、冬季采暖补贴等。

(2)产权调换房屋位于本征收项目(一期)区域内中东部。(详见安置楼平面图)

(3)经相关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产权调换房屋的安置价格约为6300元/㎡。(结算时按选定的楼层安置价格进行结算)

(4)被征收人可自行安排过渡,自行安排过渡的,区征收办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5)产权调换房屋交房标准

全现浇剪力墙结构,建筑层高2.9m,外墙保温,抗裂砂浆刷外墙涂料;内墙、地面水泥砂浆麻面,卫生间地面防水处理;顶棚刮水泥腻子;外楼宇门,品牌入户防盗门,品牌电梯;电梯厅和楼梯间铺地面砖;外窗为断桥铝,优质中空玻璃;地面采暖,分户计量;卫生间、厨房预留给排水接口;水、电、暖、天然气入户(一户一表);电话、宽带、有线电视预留接口(被征收人承担开通费用)。

(二)补偿标准

1、对被征收房屋房地产价值、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由本征收区域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搬迁补偿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给予补偿。每户搬迁费少于600元的,补助到600元。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两次计算。

3、临时安置补偿费:按照合法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16元,每月每户少于800元的,补助到800元。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选择产权调换的,按36个月计算。

4、其它补偿:空调移装费300元/台、电话及网络移装费100元/套、电热水器移装费200元/台、太阳能移装费200元/台。经济树木:盛果500元/棵,初果150元/棵(不分品种);杂树:直径≥15cm,100元/棵;直径<15cm,50元/棵。不在此列的其它补偿,由本征收区域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5、住宅已改为经营用房经营损失补偿费:2011年10月17日前取得营业执照,被征收房屋用途为住宅已改为经营用房,且房屋征收时正在经营的,评估公司测量确定实际经营房屋面积,给予400元/㎡的补偿。

6、货币补贴: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被征收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15%的货币补贴。

7、冬季采暖补贴:楼房按照证载建筑面积、平房按照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3.58元补贴。

(三)结算方式

1、选择货币补偿的,区政府下达房屋征收决定后,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办理完交验房手续,征收补偿费经审核后,由区征收办一次性付清。

2、选择产权调换的,区政府下达房屋征收决定后,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搬迁期限内办理完交验房手续,区征收办计算产权调换房屋金额,按以下方式进行结算:

①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超出被征收人所选产权调换房屋金额,超出部分由区征收办一次性结清;

②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全部进行产权调换后,被征收人可按产权调换房屋价格多购买20㎡以内房屋(含20㎡),多购房款待交房时结清;

③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全部进行产权调换后,因不可分割因素多购面积超过20㎡的,在产权调换房屋价格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2000元,多购总面积不得超过30㎡,且多购房款(含以产权调换房屋价格购买20㎡的房款)在结算时一次性结清。

④区域内同一产权人有两套被征收房屋的多购面积可以互相借用。

3、结算后区征收办为被征收人办理购房卡,待产权调换房屋达到预售许可条件后,被征收人持购房卡与本区域土地竞得房地产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4、产权调换房屋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部门实测面积为准,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与实测房屋面积不符的,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七、签约办法及时间

本区域实施预征收,预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期限为 5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预签期限内,预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比例达到98%以上,区征收办报请新华区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预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预签协议达不到98%,征收工作停止。

被征收人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的同时,需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土地使用证等原件或单位出具的票据、协议、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交区征收办收回,预签达不到生效比例,区征收办将上述证件退还给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按预签征收补偿协议顺序号优先预选产权调换房屋,办理预选房卡。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持预选房卡办理购房卡。

八、征收设有抵押权、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以及买卖未过户和继承、赠予房屋的处置。对于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通知抵押权人协商解决。对于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无产权关系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考证产权的合法所有人、因产权关系正在诉讼等情形)协商不成的,由新华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如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

九、奖励与补贴

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奖励期限内,被征收人享有以下奖励与补贴:

1、给予被征收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5%的奖励。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超过等值调换房屋20㎡(含)以内的面积享受产权调换安置价格。

3、预签征收补偿协议开始后,在第1-3天(含第3天)内签约的,按合法房屋建筑面积或合法占地面积给予被征收人100元/㎡奖励。

4、该项目按照被征收房屋情况分为五个单元,在第1-3天(含第3天)内全部签约的单元,按合法房屋建筑面积给单元内被征收人200元/㎡奖励。

5、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本区域内预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比例达到98%以上,按合法房屋建筑面积或合法占地面积再给予本区域所有已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200元/㎡奖励。

以上第3-5项奖励待预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且被征收人办理完交验房手续后,区征收办一次性货币结算,不计入房屋产权调换金额。

十、房屋拆除

对已经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由征收部门确定的房屋拆除公司负责拆除,被征收人不得私自拆除房屋或附属设施,否则,在补偿款中予以扣除。

十一、其它规定

(一)征收决定下达后,被征收人与区征收办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征收办报请新华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征收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新华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被征收人与区征收办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不搬家的,依法强制拆除。

(三)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相关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十二、本方案由沧州市新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标签:沧州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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