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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重磅消息:共有产权房永不可转商品房

太平洋家居网  作者:肖敏  2017-10-25 09:27

[摘要] 共有产权房作为 保障性住房的一种,它有哪些主要的形式呢? 的楼市新规直言,在形式上,共有产权房永不可转商品房。对于已经购买共有产权房的人来说,会不会造成什么影响呢?

房天下讯:

共有产权房作为 保障性住房的一种,它有哪些主要的形式呢? 的楼市新规直言,在形式上,共有产权房永不可转商品房。对于已经购买共有产权房的人来说,会不会造成什么影响呢?

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共有产权政策系列解读”。住建委表示,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对于深入推进房地产调控,进一步平抑商品房价格具有重要意义。

住建委称,在北京“3.17新政”从严需求端调控基础上,推出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有利于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今后五年北京将完成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供地,通过增加中小套型住房供应,合理制定价格,公平合理分配,坚决抑制 投机性购房需求。

近期北京出台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是指 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 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住建委指出,共有产权住房,将其定位为一种政策性商品住房,是介于 基本住房保障与市场化商品住房之间的一种具有政策扶持性质的商品住房,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保障房与商品房之间的二元分立,有利于实现住房制度设计对全体居民的全覆盖,有利于加快建立符合首都特色的住房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可在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的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以往的北京市产权型保障房和政策房,如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是可以转换为完全商品住房的。而此次《办法》中,充分考虑北京市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和当前阶段共有产权住房供需紧张的情况,在充分听取各界 意见基础上,对共有产权住房再上市产权性质进行了收紧,以“封闭管理、循环使用”为原则,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共有产权”性质再上市后也不能变更,真正实现“封闭管理、循环使用”,以满足更多无房家庭住房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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