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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一价清”捆绑销售的开发商歇歇吧!

沧洲日报社  作者:小Q  2017-07-25 15:45

[摘要] 近日,继广州、佛山先后出台租赁新政后,上海又出台“一价清”政策。至此,专门捆绑销售的开发商后路或被斩断。上海住建委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一份与上海物价局联合签署,名为“关于加强商品住房及其附属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监控的通知”的文件,对房地产销售提出了如下要求

房天下讯:

近日,继广州、佛山先后出台租赁新政后,上海又出台“一价清”政策。至此,专门捆绑销售的开发商后路或被斩断。

上海住建委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一份与上海物价局联合签署,名为“关于加强商品住房及其附属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监控的通知”的文件,对房地产销售提出了如下要求:

1、开发商卖房子、车位等附属设施的时候,应该严格按照备案价销售,不得收取电商费、团购费、茶水费等其他任何价款或费用;

2、不得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3、房价、车位价格都需要向政府备案,定价不合理的,政府部门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申报备案”。如果备案后需要调价,也需要政府部门同意。

4、商品房、车位等附属设施的销售都采取“价格承诺制”,要在销售现场明码标价(包括价格,以及价格有效期)、公示价格承诺书。

5、违反规定的开发商,一经查实,暂停网签资格,情节严重的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列入本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这个措施的出台,可看出上海不满足于“备案价降低”,但实际房价没降低的现状。主流媒体一直在报道房价下跌,但是老百姓不信,因为大家都知道虽然备案价降低了,但实际上开发商利用其他手段把房价又赚回去了。这种名义上的房价降低,显然不能让大家满意。

上海此举,就是要强行把房价真正摁下去。

任何措施和规定,不讲违规怎么处罚,都是假把式。显然,这次增大了“违规“成本,尤其是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这一句。真细究起来,构成犯罪也很容易,如收茶水费,就可牵涉到”商业贿赂“、”偷税漏税“等两项罪名。

敢不敢出台“一价清”,已成为地方政府是不是真心调控房价的试金石。一价清,一言以蔽之,就是不能再玩备案价之外的其他花样了,必须老老实实按照备案价卖。

2017大转折:住房将重回“公有制”?

前两天,万科董事局主席郁亮在接受新华社采访的时候打了个哑谜。他说,2017年对于中国房地产来说,意义堪比1998年。

1998年,中国楼市发生了什么?这年是中国楼市走向市场化的分水岭。此前,楼市基本上是“公有制”,政府、国有企业建房,职工以极低价格租住。市场化改革后,房子成为商品,开发商出现了。于是,“城镇化+房地产+大基建”逐步成为中国经济重要的推动力量。

今天,这个模式有点玩不下去了。一是大多数中小城市,房屋已过剩,而人口增长缓慢;二是房价跑得远比收入快,老百姓追不上;三是楼市积累了明显的泡沫及民怨。

所以从去年起,国家开始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及酝酿建立“长效机制”。

雄安新区的出现,是个重磅炸弹。在雄安新区,商品房很有可能不出现,或被严格限制。

随后,厦门开启了限售的先例,二三十个城市跟进。在一些城市,甚至出现“追溯性限售”。

再往后,100%的自持项目在土地拍卖市场上出现,直到上海把转让的土地性质定位为“租赁住房”。

这些天,更具爆炸性的消息来了——国家圈定了广州、深圳等12个城市,搞住房租赁试点。

即是说,国有企业、政府将强势介入租赁行业、设立“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之前,这些领域是完全市场化的。

在上海、深圳这样人口有显著流入的大中城市,未来新增住房结构将发生重大转折,“公有制”主导住房市场的局面,肯定会出现。所以可以说:住房正重返“公有制”。当然,“公有制主导”不意味着“公有制包办”,市场化模式仍存在,这叫并行不悖。

在住房过剩的大多数中小城市,基本上还是市场主导;

在住房供不应求的大中城市,公有制将发挥主导作用。

其实,什么“制”不重要,重要的是让老百姓满意,让大家都有“获得感”。

近期很多小伙伴向小编反映,一些开发商明目张胆捆绑车库、精装修售房。虽然这是打法律的擦边球但之前也没有相关禁止规定。

上海的这个政策如果推广开来,那么开发商、哄抬房价最后的路子也堵死了……为好政策鼓掌吧!

来源:沧洲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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