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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区对享受廉租房补贴的家庭进行年度审核

房天下  作者:梦洁  2017-05-18 10:44

[摘要] 运河区住建局保障房管理中心于2017年4月起,开始对我区享受廉租房补贴的492户家庭进行年度审核。

房天下讯:

运河区住建局开展2017年度住房补贴审核工作

运河区住建局保障房管理中心于2017年4月起,开始对我区享受廉租房补贴的492户家庭进行年度审核。工作人员到市产权处对以上家庭逐户查询、核对房产信息。经核查,有3户家庭已有住房,其中刘君家庭,已上报动态表,申请退出保障,回元元和及兰静家庭,市住建局已取消其保障资格;另有陈爱玲、张国利2户家庭自愿退出保障。同时5月9日接到市住建局通知,张秀娥因既享受住房补贴又享受廉租住房,所以取消其住房补贴资格。现阶段区住建局已完成对符合住房补贴的486户家庭的审核工作,并将年审表移交给6个办事处。

运河区2017年保障补贴年审工作会议

按照沧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工作部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区民政局和6个街道办事处的主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召开了2017年度保障补贴审核工作会议,区住建局副局长李荣国主持会议。

会议要求此次年审办事处5月底完成,民政6月底完成。会上区民政局和区住建局对2017年年审工作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做出明细规定。

运河区民政局要求2017年年审所需材料:

1、家庭成员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2、家庭成员12个月收入(财务章)。

3、18周岁以上在校生开具学校证明。

4、男55岁(女50岁)以上开具是否退休证明。(收入开不了打流水)

5、无工作无收入需提供病例或诊断证明。(55岁、50岁以下证明)

6、结婚证、(离婚协议)。

7、提供虚假材料者不予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运河区住建局要求2017年年审所需材料:

1、申请人居住地址发生变化,要求递交新的租房协议,产权复印件(1份)。

2、年收入不高于28605元,月收入不高于2383.75元。

3、联系电话变动可直接改动。

运河区住建局保障房管理中心要求各办事处与民政局交接,民政局会同住建局一起交接。会议最后强调需严格审核程序,防止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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