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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及石黄高速附近征地500多亩 补偿价是…

中国沧州政府网  作者:刘芳慧  2017-05-09 14:03

[摘要] 今天,中国·沧州政府网发布《征地告知书》和《征地补偿公告》,涉及沧州这些村的500多亩地!

房天下讯:

今天,中国·沧州政府网发布《征地告知书》和《征地补偿公告》,涉及沧州这些村的500多亩地!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沧县政告【2017】25 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冀政转征函[2017]44号批准我县转用、征收集体用地34.9759公顷。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批准用途:沧县2017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批准用途为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该宗地东至侯庄子村集体用地,西至东纪家洼村集体土地,南至东纪家洼村集体土地,北至东纪家洼村集体土地。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在征收前属东纪家洼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土地面积4.3199公顷(折合64.7985亩)。

四、该宗土地按河北省征地区片价标准217.5万元/公顷进行一次性补偿,补偿办法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5】2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1.货币安置 2.社保安置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沧县政告【2017】 23 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冀政转征函[2017]44号批准我县转用、征收集体用地34.9759公顷。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批准用途:沧县2017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批准用途为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该宗地东至侯庄子村集体用地,西至东纪家洼村集体土地,南至吕庄子村集体土地,北至侯庄子村集体土地。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在征收前属侯庄子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土地面积13.0007公顷(折合195.0105亩)。

四、该宗土地按河北省征地区片价标准217.5万元/公顷进行一次性补偿,补偿办法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5】2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1.货币安置 2.社保安置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沧县政告【2017】 24 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冀政转征函[2017]44号批准我县转用、征收集体用地34.9759公顷。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批准用途:沧县2017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批准用途为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该宗地东至吕庄子村集体用地,西至东纪家洼村集体土地,南至吕庄子村集体土地,北至侯庄子村集体土地。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在征收前属吕庄子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土地面积17.6553公顷(折合195.0105亩)。

四、该宗土地按河北省征地区片价标准217.5万元/公顷进行一次性补偿,补偿办法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5】2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1.货币安置 2.社保安置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捷地乡大贾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沧县2017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项目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占用你村位于村东的土地,该宗地东至沧宁公路,西至大贾庄村集体土地,南至大贾庄村集体土地,北至大贾庄村集体用地,面积约1.2600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省政府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占用土地位于沧州市沧县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96.0000万元。

沧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七年五月四日

李天木乡皂坡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沧县2017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项目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占用你村位于村西北的土地,该宗地东至皂坡村集体土地,西至皂坡村集体土地,南至皂坡村集体土地,北至皂坡村集体土地,面积约0.3463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省政府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占用土地位于沧州市沧县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96.0000万元。

沧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七年五月四日

来源:中国沧州政府网

标签: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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