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沧州市政府再发通知 解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沧州市政府网  作者:大康  2017-03-29 11:43

市政府发布通知,就前几日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作出进一步的解读,原文如下:

政府官网截图

《关于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的解读

3月23日,我市印发了《关于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沧政字[2017]11号),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自3月23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主城区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具有沧州市行政区域内(含下辖的各县(市、区))户籍的居民家庭,居民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和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主城区是指高速围合区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凡在主城区购房的购房人需到沧州市房产交易部门(房产交易大厦3楼)和沧县房产交易部门开具《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开具时,需持家庭成员身份证办理。市房产交易部门设有自助查询机查询并可打印查询结果,如有异议,可到咨询窗口咨询。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住房或签订中介服务合同时,应核验购房人的户籍信息和购房人的住房信息,并留存相关资料。没有留存相关证明资料的,交易部门不予办理房产交易网签、网备手续,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四、3月23日(含23日)前,已售出住房未办理完交易手续的,按以下日期确定:1、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的以开具的不动产发票日期为准。2、二手住房以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为准。

五、为被征收人安置的回迁商品住房在网签时不受此文件规定限制。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暂停办理预售许可。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严禁以认购、预订方式发放房号、vip卡、收取预付款等行为,房地产经纪公司严禁参与炒房、炒号,一经发现,顶格处罚,同时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社会信用平台(联网)及时进行公开曝光。对屡教不改的违法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住建部门纳入黑名单,降低资质,并限制在沧州市域范围参与商品住宅土地竞拍。对屡教不改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来源:沧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