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项目 > 正文

沧州市区这三个村征地,征多少,补偿多少

房天下  作者:李敏  2017-01-12 08:33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加快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步伐,沧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沧州高新区李庄子村集体土地2宗,面积3.2165公顷。该宗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16】807号),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地类

宗地具体位置和范围以沧州久和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勘测定界图为准。共征收土地面积3.2165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2.7762公顷(其中耕地2.6474公顷),建设用地0.4403公顷,征地前属李庄子村农民集体所有。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费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宗地位于沧州市Ⅱ区片,土地补偿费为每公顷217.5万元,补偿面积3.2165公顷,合计699.5888万元。由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对征地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经市政府批准,按每公顷37.5万元标准补偿,补偿面积3.2165公顷,合计120.6188万元。由村委会分配给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三、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由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的符合参加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四、法律救济途径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五、公告查询

如对本公告内容进行查询,由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受理。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城市建设,自觉依法办事,为沧州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公告。

2016年12月8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加快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步伐,沧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沧州高新区程庄子村集体土地4宗,面积6.8977公顷。该宗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16】670号),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地类

宗地具体位置和范围以沧州市垚鑫土地经纪有限公司勘测定界图为准。共征收土地面积6.8977公顷,全部是农用地(其中耕地6.0033公顷),征地前属程庄子村农民集体所有。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费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宗地位于沧州市Ⅱ区片,土地补偿费为每公顷178.5万元,补偿面积6.8977公顷,合计1231.2395万元。由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对征地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经市政府批准,按每公顷37.5万元标准补偿,补偿面积6.8977公顷,合计258.6638万元。由村委会分配给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三、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由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的符合参加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四、法律救济途径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五、公告查询

如对本公告内容进行查询,由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受理。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城市建设,自觉依法办事,为沧州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公告。

2016年12月8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加快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步伐,沧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沧州高新区高庄子村集体土地2宗,面积0.5415公顷。该宗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16】670号),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地类

宗地具体位置和范围以沧州市垚鑫土地经纪有限公司勘测定界图为准。共征收土地面积0.5415公顷,全部是农用地(其中耕地0.412公顷),征地前属高庄子村农民集体所有。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费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宗地位于沧州市Ⅱ区片,土地补偿费为每公顷178.5万元,补偿面积0.5415公顷,合计96.6578万元。由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对征地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经市政府批准,按每公顷37.5万元标准补偿,补偿面积0.5415公顷,合计20.3063万元。由村委会分配给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三、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由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的符合参加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四、法律救济途径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五、公告查询

如对本公告内容进行查询,由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受理。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城市建设,自觉依法办事,为沧州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公告。

2016年12月8日

标签:沧州市区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