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沧州市发改委批复我市福馨家园公租房小区初步设计,预示着开工建设即将提上日程。
日前,沧州市发改委批复我市福馨家园公租房小区初步设计,预示着开工建设即将提上日程。该建设地址位于沧州市永济路北侧、永安大道西侧、开元大道以东。总占地面积94.97亩,总投资6.518亿元人民币。
主要建设内容:拟建框架结构高层住宅16栋(14-22层),总建筑面积186257.4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4446.43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134337.44平方米、配套公建10108.99平方米。地下总面积41811.03平方米,包括储藏间21263.05平方米、车库20547.98平方米。住宅共分四个户型,其中A户型59.91平方米734套、B户型50.36平方米734套、C户型59.89平方米312套、D户型54.06平方米638套。共2418套。室外配套工程包括绿化、小区道路、管网(水、暖、电、气)等。
据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保障房分配实行“人等房”政策,在竣工前3个月制定好分配方案,完成轮候排序、公开摇号,将保障家庭确定到具体房位。在分配前,将房源情况、申请家庭、审核结果等相关信息,全部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分配阶段实行分类保障,按照家庭人口结构,分别配租一居室或二居室。并邀请纪检、审计、监察部门全面介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代表全程监督,公证部门现场公证。
我市曾在2014、2015年摇号抽取过福馨家园的公租房,数千套公租房已抽取完毕。
这次的公租房是今年3月11日刚刚批复发文的,什么时候建成和摇号暂时未接到通知公告。
公租房因价格低(1月1平米6元左右),受到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市区低收入及住房困难家庭的青睐。
《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一定年限(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三)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个人或者家庭收入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五)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就业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三)在申请所在地,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
(四)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五)已享受住房保障且未退保的;
(六)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由现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户口簿上所列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证明;
(五)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根据各自的准入条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劳动(聘用)合同;
(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五)婚姻状况证明;
(六)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有用人单位的,应当有用人单位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七)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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