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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政策:与政府共享住房产权,你乐意吗

房地产门户房天下  作者:小杰  2014-04-25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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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部长在部署今年房地产工作时明确表示鼓励地方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所谓“共有产权房”,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购房时,可以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而当市民有购买能力后,则可以向政府“赎回”另一部分产权,变“共有”为“自有产权”。即使住满5年后上市转让,购房者也要优先转让给共有产权人,也就是地方政府,由政府按市价购买产权获得完整产权。

共有产权房首先于2007年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进而在全江苏得到推广。2014年北上广、安徽、山东等地积极探索运行共有产权住房。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深入发展,不少地方住房供应不能满足需求、房价上涨压力较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下降。针对既不满足保障房申请条件又难以支付商品房的“夹心层”来说,共有产权房意义重大。

住房城乡建设部认为,从一些城市的实践来看,发展共有住房,在政府的支持下,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能够调动群众依靠自己努力改善住房条件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同时,发展共有产权保障房,符合公平、效率原则,可以避免陷入福利陷阱,有利于保持或激发社会的活力。

共有产权房试点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在具体操作层面上,人们却众口不一,争论焦点还是集中在制度体系层面。首先,现行共有产权房纳入保障房体系,这难免让民众担心共有产权住房很有可能出现与经济适用住房一样的弊病,即只需补缴少量土地价款就可获得全部产权,再交易便意味着巨额的,利益寻租、找关系走后门现象会不会重现?其次,国人向来注重完全产权和支配权,房产证上写着别人的名字老觉得不自在,更何况一方是拥有权力的政府。公众对于以后房屋产权的购买、更改、房屋、流动仍存普遍疑虑。再次,房屋的装修维护等开支怎么分配,房屋的折旧、价格涨落又怎么计算,这些细节问题也亟待解决。

共有产权房的推广需要制度、法律、市场多方面的支撑,在共有产权房尚处于“摸石头过河”的阶段,规模化推广还需谨慎。以市场、政府力量多方保障,建立在明确的游戏规则基础上,摆脱全面保障的乌托邦幻想,这不仅是共有产权房制度而且是中国所有福利机制日后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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