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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户籍束缚 沧州20万外来人口告别"暂住证"

燕赵都市网  2011-07-27 14:41

[摘要] 7月26日,记者在沧州市公安局了解,沧州市登记在册的20万流动人口很快就会告别“暂住证”,取而代之的是“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实施后,凡符合条件并申领新证件的流动人口,均可在劳动人事、劳动就业、医疗保障等多个方面享有更多权益。

本报沧州电 7月26日,记者在沧州市公安局了解,沧州市登记在册的20万流动人口很快就会告别“暂住证”,取而代之的是“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实施后,凡符合条件并申领新证件的流动人口,均可在劳动人事、劳动就业、医疗保障等多个方面享有更多权益。

据介绍,沧州市辖区内的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三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地址、服务处所名称和地址、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兵役状况、居住事由、来本地时间、本人相片和指纹以及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社会保障情况等。

居住证按条件分为普通人员类和外来投资人员类两种。外来人员有稳定住所,无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取得合法营业执照的或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无违法犯罪记录,可自愿申领《普通人员类居住证》,使用期限为一年。上一年度企业实际纳税达150万元(含)以上,或外方实际投资额内资达2000万元(含)、外资300万美元(含)以上,或受市政府表彰的上一年度全市外来投资者,凡符合条件之一者均可申领《外来人员投资类居住证》,其使用期限为三年。

据了解,按照即将实施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沧州市流动人员可在劳动人事、劳动就业、医疗保障、子女就学、计生服务等12个方面享受更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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